受委托,决定对鄂州市涉黑涉恶案件资产,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询价的方式进行资产评估机构公开选择。公告如下:
一、涉案资产评估标的
标的依据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定书或鄂州市扫黑除恶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书为准。
二、供应商服务期限
鄂州市涉黑涉恶案件资产评估服务供应商,服务期限截止至2021年3月31日。
三、供应商选择范围
近年取得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资格供应商、鄂州市财政局《关于建立鄂州市市级预算绩效评价资产评估服务资格第三方中介机构库的通知》(鄂州财绩发【2018】456号)中资产评估入围机构、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鉴定、评估机构名单公示》资产评估类备案机构均可报名参与。
四、供应商选择办法
资产评估费按照《湖北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鄂价工服规[2011]24号)收费标准,征集三家及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公开询价,在询价小组成员单位的监督下服务费收费折扣率最低者取得服务资格(如报价相同则采取摇号的方式确定);若只征集两家或以下的供应商,则再次发布公告进行询价。
五、具体要求
1、本次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记录。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3、供应商须具有资产评估资质,负责资产评估工作。报名资料:营业执照、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以及《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自行填写并密封《服务费报价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等资料。
4、开展评估工作,对标的资产项目作出市场评价,为项目股权处置作出提供参考意见;
5、评估费(按报告资产价值和中标确定比例计算)待资产处置完成后从成交价款中支付或在项目终止处置后由处置单位另行支付。评估费系包干价,含劳务费、评估费、差旅费、食宿费、软件费等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所有费用。
6、本项目在委托方规定的时间(应约定具体的时间)内提交报告,并且保证报告的质量。
7、供应商需在公告截止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办公室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六、询价资料送达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6日10时。
七、询价报名提交资料地点:湖北省鄂州市文星路63号(老劳动局4楼)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办公室。
八、公开询价时间:2020年10月16日10时。
九、询价地点:湖北省鄂州市文星路63号(老劳动局4楼)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联系事项:
联系人:周文霞0711-5907002、13971998470
联系地址:鄂州市文星路63号(老劳动局4楼)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