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决定对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行政罚没资产,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询价的方式进行资产评估机构公开选择。公告如下:
一、资产评估标的
标的为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委托处置行政罚没资产(以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行政罚没资产处置通知书为准)。
二、供应商服务期限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行政罚没资产评估服务供应商,服务期限为12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若评估服务费总额超过200万元的,则另行选择评估机构。
三、供应商选择范围
供应商取得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21年资产评估类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资格均可参加(参加询价的供应商需提供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选择办法
资产评估费按照《湖北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鄂价工服规[2011]24号)收费标准,征集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公开询价,在询价小组成员单位的监督下服务费收费折扣率最低者取得服务资格(如报价相同则采取摇号的方式确定);若只征集两家或以下的供应商,则再次发布公告进行询价。
五、供应商具体要求
1、本次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2、供应商须具有资产评估资质,负责资产评估工作。报名资料:营业执照、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以及《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自行填写并密封《服务费报价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等资料,以上资产需加盖单位公章。
3、开展评估工作,对标的资产项目作出市场评价,为项目处置提供参考意见。
4、评估费(按报告资产价值和中标收费折扣率计算)待资产处置完成后从成交价款中支付或在项目终止处置后由处置单位另行支付。评估费系包干价,含劳务费、评估费、差旅费、食宿费、软件费等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所有费用。
5、本项目在委托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告,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供应商需在公告截止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办公室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六、询价资料送达截止时间:2021年7月16日15:00时。
七、询价报名提交资料地点:湖北省鄂州市文星路63号(老劳动局4楼)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办公室。
八、公开询价时间:2021年7月16日15:00时;
九、询价地点:湖北省鄂州市文星路63号(老劳动局4楼)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联系事项:
联系人:何聪 0711-5907002、18607190058
联系地址:鄂州市文星路63号(老劳动局4楼)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