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LG2025HB1000093 |
标的名称 |
鄂州市殡葬服务中心延伸服务用房三年承租权 |
租赁底价 |
55万元(首年)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1-15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5-01-27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
鄂州市殡葬服务中心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鄂州市 - 鄂城区 |
注册地(住所) |
鄂州市鄂城区石山镇周铺村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20700420681332G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
3年 |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
是 |
定价依据 |
评估 |
租赁面积说明 |
详见评估明细表 |
租金调整方式 |
涉及 |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 |
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否 |
租赁用途说明 |
殡葬延伸服务 |
目前状态 |
使用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双方各付 |
交易服务费说明 |
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其他招租条件 |
(一)根据资产公开招租要求,出租方提出: 1.本项目涉及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2.意向承租方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在本平台取得受让资格或承租资格而违约、悔拍的意向方含其关联方、高级管理人员)不予受理。 (二)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公司指定账户,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三)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成交结果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四)承租方须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前将承租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公司指定账户。 (五)根据资产租赁使用期间管理要求,出租方提出: 1.在下一个缴款周期开始前15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一个缴款周期的租金;若承租方自下一个缴款周期开始计算起,未支付租金达15个日时,出租方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 2.出租方按约定将资产交付承租方后,承租方自行负责装修改造,且不得影响资产固定设施的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若承租方按实际使用确需部分改造的,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批准后,方可对资产进行适量改造或增加设施,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1)承租方不得出现与本公告明确的资产用途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关系,且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2)承租方不得从事扰民的营业种类,且保证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承租方是资产租赁期间的实际管理人。在资产范围内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对于资产(建筑)结构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告。若承租方发现资产结构出现不安全因素未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其责任由承租方承担。若因发现不及时造成资产及出租方的装修、装饰部分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时交纳租金和按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垃圾卫生、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物业费等费用。 6.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所承担的资产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气设施,卷闸门、门窗等),租赁期内发生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7.承租方应注意水、电、气的安全使用,经常检查,防范事故发生。由于使用和财产保管不当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水、火灾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追究赔偿。 8.资产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本资产的使用权及管理权。因承租方对承租资产装修改造而形成的建筑部分均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承继,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貌。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 9.本项目设履约抵押金(年租金10%),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时间向出租方直接缴纳。租赁履约抵押金在《资产租赁合同》期满后,经出租方验收确认资产无损毁等情形且承租方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后,将租赁履约抵押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履约抵押金中扣取未交付租金、违约金或赔偿金等(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赔偿)。(无履约抵押金的不考虑此项条款) (六)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政府相关部门决定要求收回出租资产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免责,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七)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本项目《评估报告》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
承租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1年以上的企业法人、其他合法组织,经营范围中包含殡葬服务、鲜花礼仪服务等。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公告附件——《租赁方案》。 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的公告要约条件的,承租资格不予受理。 (二)意向承租方在充分了解标的的情况下,在挂牌截止日前,按招租公告的约定缴纳租赁保证金到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出租方提示: 1.本次招租资产为出租方自有资产。 2.意向承租方在充分了解标的的情况下,在挂牌截止日前按招租公告的约定缴纳租赁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承租方在《承租申请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公告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承租承诺的确认,成为意向承租方,承租人不得整体转租。未经招租人批准,不得擅自将资产转让、转租、转借或者调换使用。不得改变其用途。 3.招租标的出租成功,交易双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后,承租方应将首年租金及承租方应付产权交易服务费汇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租期3年,租金按年支付。 4.此次招租延伸服务用房是以鄂城馆新馆面积为评估参考值出租,新馆预计至2025年6月左右才能整体搬迁。在新馆未搬之前,延伸服务在老馆进行,租金按老馆的使用面积和此次竞拍的平均单价计算(老馆使用面积约300㎡)。 5.交易竞价方式重要提示: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充分的调查、了解标的;进行现场勘察后签订《现场查勘确认函》,递交承租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承包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委托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鄂州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完成现场踏勘作为资格审查内容。 (三)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资产,同等价格享有优先租赁权。 (四)如标的中所涉及的资产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评估报告》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及政策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五)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评估报告》及公示附件《租赁方案》。 |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 |
1100.18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1-15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是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在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将租赁保证金余额退回。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 (二)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三)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 ,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承租方报名时提供的资质等文件存在弄虚作假的; 2.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3.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或不签订《租赁合同》及放弃租赁的; 4.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或不签订《租赁合同》及放弃租赁的。 |
标的资产信息
其他 |
|
标的状态 |
正在运作 |
其他说明信息 |
本次招租的延伸服务用房为:鲜花礼仪服务的小追悼厅、中守灵厅各1套和20间服务用房(含2间办公室、4间员工宿舍)等面积约1100.18㎡, 是以鄂城馆新馆面积为评估参考值出租,新馆预计至2025年6月左右才能整体搬迁。在新馆未搬之前,延伸服务在老馆进行,租金按老馆的使用面积和此次最终成交的平均单价计算(老馆使用面积约300㎡)。 |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
湖北长江求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租赁价格评估值 |
54.443393万元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1-14 |
评估基准日 |
2024-11-29 |
核准(备案)机构 |
鄂州市财政局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
详见:https://otc.ovupre.com/xmzx.html#/leaseDetail?XMID=123364&callbackId=operator-1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周经理 0711-5907002 |